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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菏泽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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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深圳市菏泽商会

        各位会员: 

《深圳市菏泽商会》(草案)(以下简称章程)是由商会筹备组根据民政局提供的广东省行业商会(国家民政部的)章程示范文本要求,结合我们菏泽商会的实际草拟的,共分第一章第二、三条,分别对商会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成员组成、资产管理以及经费来源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受筹备组委托,我现就章程的有关问题简要说明如下:   

一、商会性质

章程第一条和第二条分别说明了商会的名称及其性质。深圳市菏泽商会是由菏泽籍人士在深投资的工商企业法人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商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会员、企业、政府服务,发挥本会人才、信息、经济优势,加强经贸合作与交流,为推动菏泽与深圳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章程第七条规定了商会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会员依法经营;

    (二)协调会员间、会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三)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开展行业自律,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

    (四)团结联络会员,推动深圳与菏泽经济、技术、贸易联合与协作;

    (五)组织会员进行交流、互访、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

    (六)接受政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事项;

    (七)组织出版内部刊物、建立商会网站,扩大宣传,提高商会影响力。

三、会费标准

本会经费来源由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及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等方式,经过筹备组走访会员后,现达成以下会费收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及执行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及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600元;

(五)会员单位及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800元。

四、商会的组织机构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